万亿市值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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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章 合同交底会总结(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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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理徐坤问道:“还有一个问题,关于对下结算的时间节点有没有明确的要求?我是指相对于对上结算来说的。说白了,就是对上结算没有拿到审定稿前,我们能不能办理对下的结算。”

张云青解答道:“关于对下的结算要求,现在是明确地写到合同里面去了的。

要求是对下的结算工程量不能超过对上的结算工程量,对下的结算的确认必须是要等到对上的结算确认后再给予书面的确认。

关于这一点,在商务部这个系统内有不同的声音。

我想在这个南山项目部,我们也可以充分地讨论。

我的建议是这样的:

项目一旦竣工验收,就全面启动对下的结算审核工作,就要求下家及时上报他们的结算申报文件。

项目部就按正常的规定的流程来提前审核下家的结算文件,与下家达成高度的一致意见,最好是能够让下家签字盖章一份结算确认文件给我们项目部存档备查。

这个过程中要注意的是,不能给下家我们任何确认结算的书面手续。

等到了对上结算确认好后,我们再按公司的流程出具对下结算的书面文件。”

赵满福道:“这样做的话,不是违反规定了吗?云青,你是咋想的,为什么会有这个建议呢?”

张云青则不慌不忙地解释道:“赵总,我认为目前写到合同里的,对下结算的这约定,不是很合理,至少从操作层面上来说,难以实现,所以想用变通的方式来满足公司对下合同结算的这个约定要求。”

赵满福继续追问道:“举例说明一下。”

张云青按要求举例道:“按合同约定对上的结算完成后才办理对下结算,存在一些不合理难以操作的因素,我现在将我能想的因素或者是理由罗列如下,供大家参考讨论:

1、不利于对下成本数据的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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