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岛余生

陈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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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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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好几天,唐竞都没能见到吴予培。他不确定吴律师是真忙呢,还是存心回避。

新兴号事故的后续却是不断传来。起初,事情进展的方向看起来十分正常——事发之后,通达轮船公司即刻与吉田丸船主交涉。

民国政府外交部也向日本总领事致电抗议,并且扣留了肇事的吉田丸,提出惩凶、抚恤的要求,甚至还指出如果此事得不到妥善解决,将收回内河航运权,禁止日轮在长江口航行。

与此同时,各种联会、社团也像上一次一样纷纷发表通电,谴责日本人的暴行。

而日本领事方面也出来表了态,愿意以公断会的形式妥善解决新兴轮案,但其条件是以一万元保证金作为抵押,要求中方先行放船,不再扣押吉田丸。

日本人的措辞可说是十分艺术,数次强调这是和平解决此次事件的唯一办法,言下之意,如果中方不放行,那就只能诉诸武力了。

而官家的反应一如张林海所料,外交部随即表示同意,在日方交了书面保证与一万元的保证金之后,便将吉田丸放行。

此时,那些曾经在报上发声抗议的联会社团便显得有种骑虎难下的尴尬。总算官家想得周到,为了安抚舆论,又在报上发文解释,称既然日方已有书面保证与现金抵押,那么继续扣押吉田丸的确是不合理的,而且日本人以政府出面担保,比扣留船只更有效力。

就这样,农历新年来临之际,吉田丸驶离了中国水域。

按照原本达成的协议,接下来就看公断会的结果了。但日方却又提出,此次的公断不能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惯例,而应该由吉田丸与通达公司各请两名仲裁人,此外不再续聘独立仲裁员,公断结果要以全体一致通过为准。

事情发展到这里,唐竞原本的猜测已然成真——日方和通达公司这两方确是准备跳过那些苦主,另外达成协议了。

而日本人此时对公断会形式的限制,其实也就是为了实现这样的操作,如若只有两家轮船公司对簿于仲裁庭上,最经济省事的办法莫过于将事故原因归咎于不可抗力,对遇难者的赔偿金额便可压到最低。

这样的结果,可能也不是通达公司想要看到的,但事到如今何家已被众多苦主顶在杠头上,想要解决事端,多少收回些损失,似乎也只有这么一个办法。

当然,此时被顶在杠头上的不止是通达公司,除此之外,还有吴予培。

时至今日,晴空丸案中本被视作国耻的判决竟然也可算是一种胜利了。也是难怪,若是没有吴予培,恐怕连这两年徒刑加三千元赔偿都不会有。在这样的国际诉讼中,此番“胜利”已是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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