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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陆一蔓的家世(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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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年,房地产业正处于火热之中,省市各厅局机关都各自看中开发房地产的生财之路,市机械局、市轻工局分别与银企、佳势利开发公司以基建项目立项,合作开发天润、静安大厦,天润大厦的规划设计总面积为7.6万平方米,静安大厦规划设计总面积为6.1万平方米。但是两栋大楼都是基建项目,无法作为商品房推到市场上赢利。

在当时任省城市委书记顾宪章的干涉下,银企与佳势利开发公司将天润大厦、静安大厦的产权转给了一家叫金阁房地产公司,后者把此项目由基建转成了开发项目,合并为天宇大厦项目。

金阁地产并没有为这次产权转移支付巨额的转让款项,因此银企、佳势利公司成为金阁地产的债权人。到97年,中宇大厦A、B楼结构封顶,那时正赶上国内房地产业的冰封期,金阁一直依赖于银行的资金链断裂,致使项目停工。

98年,金阁公司的另一家债权人神圣公司提出用6000万元买走金阁51%的股权。由于受到资金牵制,金阁同意出让,但是在只收到500万元定金的情况,便违规将股权划拨到神圣公司名下,这也为日后的一系列产权转让埋下了隐患。

99年,因金阁拖欠银企公司、佳势利的转让款,两家公司同时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仲裁。省仲裁委员会于1999年12月16日做出了仲裁调解书,确认银企公司、佳势利对金阁公司的债权额分别为3.7亿、3亿元,并约定如逾期还款,则以金阁名下天润、静安大厦抵债。

顾宪章多方斡旋,银企与佳势利公司将调解书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了一家叫安石的投资管理公司,此后安石公司向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调解书,省高院在2000年6月与2000年11月份分别对天润、静安大厦停建工程进行分拆拍卖,底价分别从3.7亿、3亿降到2.8亿、2.5亿。

作为金阁公司的控制股东,神圣公司与安石投资公司就债权解决方案以及拍卖程序达成一致意见。但是神圣公司出购卖金阁公司51%的股权,迄今为止还没有支付足额的款项,金阁公司内部并不承认神圣公司的控股地位,因而对神圣公司与安石投资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提出质疑,因而怀疑拍卖的合法性。

这是两幢大厦前两次流拍的主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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