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抗日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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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章 非主流飞机(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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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联邦研制喷气式飞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八年,其间经过了反复的试验,甚至包括几次坠机事故,终于使空军使用上了本国造的飞机,特别是“鹞Ⅰ”型歼击机更是与当时主流的战斗机所不尽相同的。

当时主流的战斗机设计思想认为:飞机的大速度是决定空中优势的主要因素,为了保证飞机具有大速度,必须竭尽一切努力减小阻力,甚至不惜牺牲爬升率和机动性;主张研制多用途战术战斗机,要求飞机兼有空战和对地攻击能力,但在发动机推力有限、气动设计未尽完美的前提下,强求对地攻击能力反倒拖累了整体的飞行性能,特别是携带对地武器时无法有效的与敌方战斗机交战;空空导弹出现之后,航炮作为一种武器已没有前途;不重视飞行员在空战中的作用;有人认为飞行员不需要学会判断空中情况,而是由地面指挥所代替他们下决心。

按照这种设计思想,飞机设计师们研制了包括F-4在内的第二代喷气式战斗机。这代飞机的最大速度达M2左右、有的甚至达M3,机载电子设备和武器系统的性能均有较大的提高,重视对地攻击能力,“重型化”倾向明显。但实践证明,第二代喷气式战斗机在发展方向上走了一段“弯路”,这主要是因为实战中的空战作战方式与原先设想的有很大的差别。

而南洋联邦生产的“鹞Ⅰ”型歼击机却有选择地抛弃了主流飞机设计思想的左右,在设计上不提任何速度或转弯速率的指标,只要求比任何对手的机动性都要出色,要求高推重比,低翼载,足够的航程和留空时间。所以,最后定型生产的这款战斗机在使用两台通用电气公司的J79-GE-17加力式涡轮喷气发动机改进款的情况下,具有重量轻、灵活、机动、高效能、低价等特点。

更为大胆的是,“鹞Ⅰ”型歼击机虽然留有挂载导弹的设计和改装空间,但现在却只是配备了两门内置式各携弹三百发的高射速机炮。这种看似只能用于近距离空中格斗并且有些过时的轻型战斗机,与当时“大飞机”潮流中出现的“带翅膀的猪”和“带翅膀的大象”相比,可谓是异类。

当时几乎世界上新研制的战斗机,包括F-4,都没有装机炮,而随后的战争实战将很快证明这一决策是极为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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