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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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大晋朝廷的要求(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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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六,郗超从建康回转冀州城,带来了和大晋议定的纳降条款。

石青是汉人,一直和大晋关系暧昧,大晋朝野如褚衰、蔡谟乃至庚爰之、庚方之兄弟,琅琊王氏、颍川荀氏等不少人对他抱有很高期许,是以,邺城南归一事大晋不仅看得很重,而且如同对待西凉张氏一样要求很严苛,不像对胡人蒲氏、慕容氏那般随意。其中最重要的要求有四条。

一是中原行汉礼汉制。

所谓恢复汉家衣裳就是这个意思,汉家衣裳不能单纯理解为汉服,应该是汉人流传千年的礼仪传统文化制度。

这一条不需大晋要求,石青就会执行,而且会比大晋执行的更彻底,不仅在汉人中推行,还会在胡人中推行,他的目标是把中原胡人彻底汉化。

二是恢复中原王化。

所谓王化就是中原诸州由朝廷派员管理,不是慕容氏的燕国那等自行其事的藩属国。

顾虑到这个要求可能会引起邺城反弹,大晋朝廷做了些退让。一是麻秋封王。需要说明的是,麻秋受封的王位和大晋分封司马氏子弟的王位等同,和汉时分封刘氏子孙的可以立侯国、公国的王位不同;司马氏分封的王位尊荣自不必说,权利也极大,可以管理干预封地的民政、军政,唯一一条就是不能立国。二是任命石青为青州牧,不受麻秋辖治。三是朝廷派员施政可分步徐图,具体为:第一步,认可中原官吏,朝廷只遣一名抚慰使北上替朝廷抚慰中原黎庶;第二步,中原现任官吏日后的升迁罢免麻秋可以推荐,朝廷酌情处置最后定夺;也就是说决定权属于朝廷。第三步,五年后,中原州刺史、郡太守尽皆由朝廷任命,任命的官员受朝廷和麻秋双重辖治。

从第二条要求里,石青嗅到了大晋挑拨他和麻秋关系的味道,不过他没放在心上。麻秋享受尊荣名声,他掌握实权,这种格局已经在邺城形成并且牢不可破,怎么挑拨都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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