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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产物——淮河级轻巡洋舰(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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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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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对世界各国海军的发展产生了极为巨大的影响。

除了战列舰受到了严格限制之外,巡洋舰也受到了限制,并且根据主炮的口径分化为了两个种类。另外,战后的技术进步为建造更强大的巡洋舰奠定了基础。因此,不到十年,大量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建造的巡洋舰都显得落后过时了。

在战后经济衰退的影响下,帝国海军职能用一战时的巡洋舰“充门面”。

直到五十七年(25年),随着其他国家的轻巡洋舰陆续服役,大量一战期间建造的轻巡洋舰达到了服役年限,开始陆续退役,帝国海军才发现,自己竟然没有一艘能够与其他国家海军新式轻巡洋舰媲美的巡洋舰,而且缺乏巡洋舰已经影响到了帝国的海外利益。

在此情况下,帝国海军提出了建造轻巡洋舰的要求。

当时,帝国海军内部就轻巡洋舰的具体任务界定仍然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

一战期间,帝国海军的巡洋舰分为装甲巡洋舰与快速巡洋舰,两种巡洋舰有着极为明确的任务界定。但是,战后受到条约的限制,重巡洋舰肯定不是用来顶替装甲巡洋舰的,说白了,昂贵的重巡洋舰根本不适合执行护航任务,也不适合执行破交作战任务。另外,重巡洋舰是条约妥协的产物,在日本海军还被当作了“次级主力舰”。如此一来,轻巡洋舰必须顶替以往的装甲巡洋舰与快速巡洋舰。

也就是说,轻巡洋舰应该具有比较全面的战术性能,能够适应绝大部分作战环境。

那么,有没有必要为轻巡洋舰划分任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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