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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铸辉煌——长江级战列舰(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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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号,黄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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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生效之后,大规模的“造舰运动”偃旗息鼓,加上战后爆发的经济危机,世界各国都无力承担沉重的海军军费,当时正在开发,甚至已经动工开始建造的战列舰纷纷下马。

帝国海军也未能幸免。在南海级基础上改进而来的两艘爪哇海级战列舰被迫停工,基本上完成了设计的太平洋级被迫下马,按照快速战列舰思想设计的麒麟级也只能中断。也就是说,帝国海军几乎在一夜之间放弃了几乎所有正在设计与正在建造的战列舰!

当然,并不是已经做了的工作都是无用功。

比如,太平洋级与麒麟级的很多设计构想都被保留了下来,这为后来的新式战列舰的设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只不过,帝国海军并没有放弃建造新战列舰的努力。

按照《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的规定,帝国海军在解除了三艘五岳级战列舰的武装之后,可以开工建造两艘排水量不超过35000吨,主炮口径不超过400毫米的新式战列舰。也就是说,帝国海军仍然有建造战列舰的配额。

问题是,帝国海军有建造新式战列舰的意愿,也不一定有建造的能力。

说白了,造不造新式战列舰,不是帝国海军说了算,而是帝国内阁政府说了算。

当时,绝大部分人都认为,新能先进,战斗力强大的崇明岛级与南海级足以保证帝国海军在战后五年,甚至十年之内保持领先的优势。事实也确实如此,战后美国、英国与法国建造的战列舰确实在性能上没有超越南海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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