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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潮流——省级战列舰(1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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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服役时间:松江府号,辽省号,北直隶号,南直隶号,台湾号,广东号,江苏号,吉林号,河北号,福建号,浙江号,广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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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战列舰的设计工作始于《伦敦海军条约》签署之后。

当时,美英认为帝国正在暗中帮助德国设计建造排水量超过了45000吨的俾斯麦级战列舰(帝国确实在俾斯麦级战列舰的设计工作中为德国提供了帮助,只是如同沙恩霍斯特级战列巡洋舰一样,大部分设计工作还是由德国完成的)。同时,帝国也认为英美在暗中支持日本建造大和级战列舰。

在此情况下,三国经过反复磋商,最终决定将战列舰的吨位限制从35000吨放宽到45000吨,这也基本上是当时三个海军强国能够承建的最大吨位的战舰(主要受船台的大小,以及建造工艺,相关技术的限制)。

明历五百六十九年(公元1937年)初,帝国海军就委托江南造船厂展开设计工作。

与以往的战舰设计招标不一样,帝国海军没有进行公开招标,而是以下达任务的方式,将设计工作交给了江南造船厂。当时,江南造船厂也是唯一能够设计45000吨级战列舰的造船厂。另外,在设计皇帝级与英宗级的工作中,江南造船厂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最重要的是,江南造船厂有足够雄厚的资本,能够保证设计工作按时完成。

正是如此,外界一直认为省级是英宗级的放大加长版。

即通过增加舰长来增加排水量,从而有更多的排水量来设置动力系统,加强装甲防护,达到全面提高战斗力的目的。

显然,省级战列舰绝不是英宗级的简单改进型号。

可以说,省级战列舰是帝国海军第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快速战列舰,也同时是一种按照新要求,新标准设计的战列舰。

最有力的证据是,在前三版的设计中,省级原本计划采用450毫米口径的新主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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