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边军一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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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法与情(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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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四百三十七个青壮,王斗以原来的靖边堡老兵全部充任军官,并按当时的营兵编制。

十一人一甲,两个伍长,各管火铳兵、长枪兵一伍,外加甲长一人。

五甲为一队,设队长一人。

四队为一哨,设哨长一人。

两哨为一总,设把总一人。

辎重队,炮兵队,骑兵队以后再组建,如果兵力增多,可以将哨与总的单位扩大。此外,每一甲有小队旗一面,每一队有中队旗一面,每一哨有大队旗一面,把总也有总旗一面。原先军中繁杂的旗号,王斗都大大精减。

每个队长拥有两个护卫加一个旗手,一个鼓手。

每个哨长拥有四个护卫加两个旗手,此外还有两个鼓手。

把总有护卫八个,旗手四个,鼓手四个。另还有一个军纪官,领着五个风纪军士。

在王斗的规定中,韩朝、韩仲各领一哨的兵,由王斗亲任把总。镇抚迟大成任军纪官,以后军中纠纷律法,皆由军纪官判定,军官不得私下惩罚军士,当然训练时打军棍除外。

各军官身旁的护卫都由总部派遣,军官们不得私下增设护卫,如果需要增加护卫的,必须通报王斗批准,等于剥夺了军官们以后增设家丁的路子。

组建的新军清一色的战兵,加上各军官的护卫,旗手,鼓手等人,这样算起来,新军共有五百余人。连舜乡堡的青壮,连从靖边堡带来的老兵们,刚好编制成一个新军队,王斗命名为舜乡军,一个响亮的名字。

至于原来的舜乡堡旧军一百余人,还是让他们继续保持原状。

看着那边新军编伍热闹,这些军官们的家丁看在眼里,心里也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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