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霸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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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揍得越狠掏钱越快(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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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莫杰上辈子刷惯了实用新型,却没怎么刷发明,加上他写的那些东西没什么保密价值,所以很多申请环节的小手腕,以及两者流程上的差异,他根本不清楚。直到费莉萝告诉他,他才恍然大悟。

实用新型的申请流程中,只有两个关键日期,一个叫申请日,一个叫授权公告日。前者,就是权利人提出权利申请的日子,后者,就是国家专利局审核材料后、觉得可以向社会公开授权的日子。

而相比于实用新型,发明的申请流程多了一个关键日期,叫做公开日。

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后,就无法撤回了,到了授权公告日,就会对全社会公布。而发明因为事关重大,是允许权利人撤回申请的,允许撤回的期间,就是申请日和公开日之间的这段区间,俗称“后悔期”。在后悔期里,发明的技术细节是保密的,包括对专利局也是保密的,专利局手里,只有一份该发明所需时间功能点的说明书,没有关于如何实现的技术细节。

后悔期最长是18个月,但是如果权利人愿意,是可以缩短这段时间的。如果你不准备后悔,完全可以申请提交上去之后,稍微隔一阵子就申请结束后悔期、进入公示阶段。顾莫杰此前卖的那个发明,就是这么干的,所以他根本没注意到后悔期制度。

为什么各国法律都会加入这么一个设定呢?说白了,这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那些远远领先于全人类好多年的技术巨头。

因为发明专利是有保护年限的,你申请专利成功之后,并不是永久保护下去,只是保护你20年。20年一过,这项技术就成了全人类都可以免费使用的公开技术了。

而有些大公司的独门技术,是足足领先全人类20年以上的。这时候,他们就会掂量着:要不要申请专利?要不要赌人类还要多久才能超上我?如果我不申请,万一估计失误,会不会被别人偷机超车?

这时候,在法律上设置“后悔期”这一条款,就起作用了。有了后悔期,技术巨头们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先申请,然后放17个月,看看人类没有超上来的意思;如果没有,那他就行使后悔权,撤回申请,然后重新申请——再次获得18个月的后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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