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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五章 明查(上)(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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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允文随后又了解到,赵国的奴隶虽然名称不好听,但在个人权利上反而要好过宋境内的奴仆。在大宋,主人就算无故杀死奴仆,自己也不必偿命,而在赵国对于伤人致死的判罪是极严格的,哪怕死的那人是个奴隶,如果被害致死,也要追究责任人,轻的贬为奴隶,重的立即处死。

虞允文还发现一点,在赵国是没有秋后处斩这一条的,要么不判死刑,处死的话就是第二天午时执行。这点他倒是比较赞同,因为拖后处决就为行贿受贿提供了方便。由于赵国的律法条例相比国内要简洁得多,再加上只要能背诵所有的律法条例,就可以减刑一等,书店老板又是个读书人。所以很自然的,对赵国的律法他几乎是倒背如流,这倒省却了虞允文很多的工夫。他渐渐发现,赵国律法有一个共通点,就是在判处死刑上很慎重,而死刑的执行却很坚决,这点他也赞同,因为人一死就再也活不过来了,即使错杀都无法挽回。

抛开死刑不论,赵国的律法仍是相当严苛,不过却很公平,即使是高官和贵族也不敢以身试法。就算是法律的制定者赵抗本人,如果有了过失,比如那次小太监的事,虽然不是他的意思,但却因他而起,他也支付了相当数额的罚金。但是,虞允文也发现了一个问题,“老板,怎么这赵国的律法里面,没有惩处贪官污吏的条款啊?”

“哦,这条啊,我们大王说了,只要他们做到三点:缴足税款,让百姓安居乐业,基本没有冤假错案,他们捞多少都没关系,而这三点,他会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考核,一旦考核不通过就要降职、免职甚至判刑。”老板说到这,突然明白过来,“我看公子谈吐非俗,现在大王正在广招贤才,公子不妨前去一试!因为我们大王公务繁忙,所以每旬的前三天他会专门腾出空来,接见那些前来自荐的人才。”

虞允文接着又了解到赵抗选拔人才的几条途径,他想后也觉得颇有道理。科举的成绩可以看出文笔、见识与分析判断能力,但受主考官的主观因素影响太大,不甚公平。再说,理政能力并不是整天钻在书堆里就能练出来的,除了极少数的天才,花费大量时间在磨练文笔上的确是很大的损失。并且科举考试的科目中,除了策问还有一些实际价值,其他科目比如经义和诗赋,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了书呆子的策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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