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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章 新国家新制度(三)(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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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地主囤积土地却不耕种,赵抗规定抛荒超过一年的耕地,将予以没收,这在无意中抑制了后来的土地兼并浪潮。这项措施严重损害了地主的利益,激起了强烈反对,因为如果存在必须将土地租出的压力,地主们就没法肆意提高收租比例了。

不过由于赵国的权贵们都是在战争中崛起的,与这些阶层关系不大,那些地主在朝中没人支持,反对也是无效的。再说虽然有这些限制,但是一来田价低廉,二来赵国税制简单清楚,没那些巧立名目的苛捐杂税,也不需要花钱打点关系,对那些中小地主来说反而是件好事。所以虽然嘴上反对得厉害,但移民来赵国定居的中小地主倒是越来越多了,而自耕农垦荒的热情就更是高涨了。

说老实话,这样的政策在初期是需要大量金钱投入的。不过赵抗现在什么都缺,就是不缺钱,光是他手中的金银和铜钱,价值就超过三千万金币,够用相当长时间了。但手上的钱再多,也会越用越少,赵抗也需要为日后做长远打算。于是,他下令对粮食、食盐、布匹、农具等生活必需品实行国家专营,禁止私人涉足,同时国家完全退出丝、茶等非必需品的经营作为补偿,这样一来皆大欢喜,只有那些喜欢在灾年囤积粮食发国难财的奸商心存不满。

赵抗这么做不但使国家有了更稳定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可以控制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以防止民变以及因饥荒而导致人口减少的情况。新垦的荒地免税三年,而南洋诸岛的新垦荒地则免税五年,田税中央和地方各取一半,但总量不得超过产量的两成,简直是低得离谱,只要不违反这一条,具体比例由地方自行决定。对于粮田只准收粮食,而不准要求换成金钱,地方缺钱时,可以将收到的税粮卖给中央专营的粮店。而桑田等种植经济作物的耕地,则可以收最多四成的税收,并且可以要求以金钱支付,也全部交给地方。由于初期几乎全是免税的荒地,导致地方收入必然不足,所以前几年地方上的开支几乎都是由中央补贴。

中央财政的收入目前主要是三大块:各项生活必需品的专营收入,这份收入说多不多,说少不少,赵抗定的盐价比南宋和金国要低得多,影响了不少收益,不过也因此基本杜绝了贩私盐的现象。只是后来却慢慢滋生出另外一个问题——很多南宋的私盐贩子跑到台湾来买盐回国卖,比自己偷偷晒盐还划算安全,结果差点引起两国纠纷,当然那是好多年以后的事情了。

第二就是关税收入,赵抗规定基本关税比例为一成,可以说相当的低,对于急需的物资如柚木、矿石、耕牛、农具、钢铁等免进口关税并且征收高昂的出口关税,最高的甚至是几倍。只有中央有权设立关卡,而且赵抗只对海船征收关税,境内商业交易只收固定摊点的税收,而且数额不大,以促进国内商业的发展,其中的书店等特殊行业甚至完全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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