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80当大佬

浙东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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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九十三章 利好越多破绽也就越多(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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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在80年代末的华尔街人们看来,非常有新意的“既做高科技公司股价,又不给人留下破坏公司长期竞争力的坏印象”手段,在顾骜眼里就特么跟小儿科一样。

比如,制造一些知识产权被侵权假象,来演得公司新开发或者新购入的专利很有市场竞争力、这部分至产权和无形资产价格应该被高估,从而推高股价……

这一招在历史上,确实是由号称过华尔街传奇重整型CEO的爱德华·米勒完善出来的。

但是,顾骜后世在阿狸系的科技公司呆了多少年?

哪怕只是靠着从每天上下班坐地铁时看的“36氪”、“知产力”这些行业公众号上的一鳞半爪粗浅认知,都足够他被N篇诸如《重大知识产权诉讼公告对上市公司股价影响剖析》之类的文章扫盲了。

后世从视觉大陆,到汉文在线,多少行业版权大佬都是靠着公示官司量来撑高股价的。

因为公众有一种潜移默化的认知,那就是一家上市公司如果经常在知识产权侵权案子当中做原告,强势索赔,那么就应该调高对这家上市公司估值的预期——这说明人家知识产权库里的东西值钱,能被人顶着风险侵权。

相反,如果是经常被别人告侵权,那么股价就容易走低。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也不能说大型跨国巨头就可以跟很多商战小说里写得那么不在乎官司、可以随便侵犯小公司知识产权、然后跟小公司打互相烧律师费的行径来拖死小公司。

(当然很多商战小说必须这样写,这样才显得那些科技开挂的主角,所要面对的窃取其成果的敌人有多么凶恶,小说的冲突才显得出来。为爽而牺牲真实性,我觉得是划算的。)

只能说这种行径,在80年代之前,或许是可以的,90年代之后,因为信息化和咨询被资本市场响应的速度太快,大公司也是要脸的。侵犯你一个专利或许赚不到多少钱,但社会影响闹大了,金融市场上损失一星半点,都比直接做利润大得多了。(不过98%以上的知识产权案子公众也注意不到,没有炒作的话。公众注意到的只是一个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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